【交通事故】漳州事故,漳州农村户籍,获赔厦门城镇标准48万!
作者:刘则通 更新时间 : 2020-02-06 浏览量:247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老林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次事故造成老林脑挫裂伤及全身多处骨折,伤情极其严重,对老林造成极大的心理和身体创伤。
在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推卸责任态度极为恶劣,丢下两千块之后不闻不问,毫无责任心可言。
老林多次找到保险公司协调赔偿事宜,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并且对理赔事项一无所知,故多次协调皆无果。
情急无奈之下,经多方打听,老林找到了刘则通律师团队,希望能够在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在与老林了解基本情况之后,刘则通律师团队为老林分析本案,总结出了该案几个难点问题:
1.老林户籍虽为农村,但其实际为失地农民,根据相关规定,其赔偿标准应适用城镇标准赔偿。
2.老林因本次事故导致八级伤残,但保险公司辩称其在事故前已有伤残,故对老林的八级伤残鉴定不予认可。
办案经过
刘则通律师团队办案律师带着老林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谈,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对于上述两点核心问题无法接受,故多次商谈皆无实质性进展。
为切实保护老林合法权益,刘则通律师团队果断决定建议老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对于老林的伤残鉴定存在异议:老林于事故前就存在听力受损的情况,故听力测试鉴定过于主观,要求组织重新鉴定。
刘则通律师团队协助收集提交了老林的相关医疗材料以及多份交叉对比检查报告,并配以医学专家出具的专业意见书,对老林的伤残情况据理力争,毫不退让。
而对于赔偿金是否应该适用城镇标准这一核心问题,黄思君律师团队另辟蹊径:
1.从法律层面,通过收集十份案例及详细的失地农民可以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条文,明确阐述对于失地农民是应该适用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2.邀请保险方代表至老林家中,通过实际调查及村委会、镇政府的相关证明下,保险公司同意以城镇标准支付赔偿金,并且对于老林的伤残予以认可。
审判结果
在刘则通律师团队共同努力下,双方于海沧区人民法院组织的调解中达成和解:
1.同意以城镇标准支付赔偿金。
2.认可老林八级伤残是因此次事故造成。
3.虽然此次事故地为漳州地区,但经双方同意,对老林以厦门地区标准赔偿,这也是本案中的亮点之一:刘则通律师团队对于本案坚持至厦门地区起诉,并且在调解中坚持按照诉讼法院地厦门标准进行赔偿。
最终本案赔偿金额高达480000元!
办案心得
“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是我们团队的服务理念,这些年来,几百起案件的积累让我们能够理解每一位当事人的心情:着急与焦虑。
我们所能够做的首先就是安抚他们,接着用我们所学习积累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因为能够换位理解,才能让当事人信任我们,这就是本团队的专业之处。